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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西县人民法院干警文明礼仪规范

2015-06-16 10:32:39

为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,进一步加强法院干警文明礼仪教育,规范干警文明行为,提升干警文明素质,充分发挥法院及广大干警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的作用,根据县委、县政府有关要求,制定法院干警文明礼仪规范。 一、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根本,以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、《法官行为规范(试行)》为基本要求,从解决干警在工作生活中不文明的行为入手,深入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实践活动,进一步普及文明礼仪知识,规范文明礼仪行为,塑造人民法院干警讲文明、知礼仪、重诚信、团结友善、热情真诚、亲和融洽的良好形象。 二、工作目标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,在推动文明礼仪建设中肩负着重要职责,要结合法院实际,坚持抓宣传教育与抓实践活动相结合,树立先进典型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,逐步推进、营造氛围、形成强势、务求实效,通过各种活动载体,使全院干警在提高文明礼仪意识、增长文明礼仪知识、遵守文明礼仪规范等方面有持久地提高,树立人民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。具体目标: 1.当好模范,争做文明礼仪的倡导者。全院干警尤其是立案、信访、审判执行等窗口和一线部门,要增强文明礼仪意识,不断提高个人修养,从小事做起,注重行为举止细节,坚决向低级庸俗的言语、乱扔垃圾、随地吐痰、乱闯红灯、不守交规、铺张浪费以及“门难进、脸难看、事难办”等一切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文明行为告别。围绕礼貌、礼仪、礼节和科学、文明、健康的基本准则,加强道德实践,摒弃陈规陋习,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,时刻以自己的模范言行影响亲朋好友和周围群众,改变不文明行为。 2.树好形象,争做文明举止的实践者。全院干警要带头积极参与“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实践活动”,树立新风尚,培育新特质,塑造知荣明耻、司法为民、遵纪守法、艰苦朴素、言谈举止文明的公仆形象;要以积极健康的心态,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,努力构建和谐法院机关;要不断美化工作环境,规范行为举止,参与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,塑造充满活力、文明礼貌的法院机关;大力发扬民主作风,塑造公平正义、团结奋进的法院机关;大力弘扬创业精神,塑造与时俱进、跨越发展的法院机关;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,关心贫困当事人冷暖疾苦,塑造关爱他人、诚信友爱的法院机关。 3.做好表率,争做文明市民的示范者。全院干警要带头说文明话、办文明事、做文明人。积极培养严谨务实、雷厉风行、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;要脚踏实地、埋头苦干、爱岗敬业、乐于奉献,争做“人民满意好法院”和“人民满意好干警”;要倡导科学理念,做健康生活的引领者;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做弘扬道德风尚的践行者;带头移风易俗、树立文明新风,以文明举止引领时代风尚,以文明行为体现人民法官优良风范。 三、文明礼仪规范的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端正司法理念、坚持司法为民,改进司法作风、坚持文明司法,规范司法行为、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司法方式三个方面展开。教育各部门和全体干警从礼节规范入手,坚决纠正吃拿卡要,以权谋私,故意刁难和办人情案、关系案,坚决纠正门难进、脸难看、话难听、事难办等现象,做到既要严格司法、履行职责,又要文明司法、礼貌司法。 具体内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: 1.社会礼仪。社会礼仪是公民在公共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,是社会公德的具体形式,也是公民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。针对当前公共生活领域中的突出问题,结合社会公德教育,大力宣传文明行车、文明乘车、文明走路、文明游览、文明就餐、文明观赏、爱护公物、保护环境等礼仪知识,使广大干警首先成为一个懂礼仪规范、讲文明言语、守公共秩序的好公民。 2.职业礼仪。职业礼仪是职业道德的具体表现,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。全院干警要结合创建文明单位、争做“人民满意好法院”和“人民满意好法官”活动,制定完善人民法院文明礼仪规范,组织开展文明礼仪比赛。着重抓好服务态度、服务质量以及仪态规范、服饰规范、语言规范等职业礼仪,切实树立人民法院、人民法官良好形象,切实礼待当事人、信访人。 3.生活礼仪。生活礼仪是家庭美德的具体形式,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。要结合家庭美德教育,围绕生活中待人接物的基本礼节,大力宣传尊老爱幼、家庭和睦、邻里团结、讲究卫生、体态端庄、穿着得体等礼仪知识,以进一步建立文明和谐的人际关系。 4.涉外礼仪。涉外礼仪是人们参与国际交往所要遵守的惯例。随着改革开放脚步的加快,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外事交往增多,在涉外交往中,遵守国际惯例和一定的礼节,有利于我国的对外开放,有利于展现中国礼仪之邦的风貌。要重点学习国际交往中普遍遵行的政务礼仪、商务礼仪、司法礼仪和日常生活礼仪以及世界各国礼节概况、生活习惯和禁忌习俗等外事礼仪知识。 四、文明礼仪规范的具体规定 1.干警在上班时间和外出工作时间称呼应当亲切、得体,下级与上级打招呼应称呼标准职务;同级之间应称呼标准职务或姓名加职务;上级与下级打招呼应称呼标准职务或姓名,同事之间打招呼应称呼姓名或姓名加同志,不得以兄弟、姐妹相称。 2.干警依法履行职责时,行为举止应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有关规定,做到语言文明、态度谦和、举止端庄、行为规范、办事公正。 3.在立案、信访等窗口或院内公共场所接待当事人、群众法律咨询、受理案件时应做到: (1)首问负责,热情接待,认真记录,耐心解答,不得推托; (2)属于法院职责范围的,应当及时解答、办理,并在法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回复; (3)不属于法院职责范围的,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、群众向××主管部门咨询或申请; (4)严格履行一次性告知的规定; (5)不得滥用职权,不得超越职权。 4.在执行财产保全、查封、扣押时应做到: (1)敬礼或致意,出示执法证件,表明身份,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,要求当事人予以配合; (2)应当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依法有序进行,不得损坏当事人财物; (3)询问当事人应当严肃认真,不得询问与案件无关内容,不得采取诱导、压制的方式进行; (4)注重法律宣传和释明,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言行; (5)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。 5.在庭审时应做到: (1)值庭法警要保持精神饱满,站(坐)姿端正,表情严肃,动作规范; 法警执勤和执行死刑的有关规定参照中院《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和死刑执行工作安全的意见》执行。 (2)审判人员举止端庄,语言文明,不吸烟,不接打手机,不随意离开审判席; (3)审判人员不得提前进入法庭,不得在开庭前与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寒暄、交谈; (4)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时应准确、全面、声音清晰宏亮; (5)庭审过程中,合议庭人员或独任审判员要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或被告人发言,除当事人严重偏离争议焦点或超时限等情况外,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或代理人发言,严禁斥责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; (6)审判人员应尽量说普通话,语言应符合法律规范,对文化水平低,接受能力不高以及有生理障碍或年老的当事人,还应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。 庭审的其它规定参照中院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的规定(试行)》执行。 6.干警在履行公务时,体态举止应做到:站姿要挺直,不得勾肩搭背;坐姿应保持上身端正,不得仰卧、斜躺、翘腿、抖腿、席地而坐;走姿应抬头、挺胸,不得袖手、背手和插兜;不得嬉笑打闹、高声喧哗。 7.干警在履行公务时,语言表达应做到:谈吐文明、语气亲和、用词恰当、礼貌待人。对待服务对象要使用“您好”、“请”、“对不起”、“谢谢”、“再见”等十字文明规范用语。 8.接听上级机关、平行单位和群众电话时: (1)您好,我是××(单位名称),请问您有什么事? (2)请稍等,我给您查(找)一下; (3)对不起,您咨询(反映)的问题不属于法院的职权范围,请您直接向××部门咨询反映; (4)您要找的人不在,请稍后再来电话或我让他给您回电话,如方便我也可以代为传达; (5)您反映的问题我已记录下来,请留下您的电话号码,我们将尽快给您回复; (6)再见,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可随时打电话。 9.立案、信访等窗口部门和其他部门接待当事人规范用语: (1)您好,请问您要办什么事? (2)您要办的事,需要具备××条 件,准备××材料,按照××程序办理,请您按告知的内容进行准备; (3)您提供的材料齐全有效,可以办理,请稍后; (4)您提供的材料不全,缺少××(材料或份数),请您补齐后再来; (5)您的材料我们收下了,这是受理凭证请收好,并在×日内通知您办理结果。 10.送达规范用语: (1)您好,我们是××法院法官(司法警察)×××、×××,这是我们的证件; (2)请您出示××证件,材料; (3)这是××通知书(判决书、裁定书、强制执行通知书),请您查收,并在回执上签字,谢谢配合。 11.强制措施、强制执行规范用语: (1)您好,为了查清××案情,依照《××法》第×条 第×款关于××规定,我们将对××物品(账户)先行凳记保存(查封、扣押)、这是《××法律文书》和《物品清单》,请您核对,如无误请签字,我们将在×日内作出处理决定,谢谢您的配合。 (2)您好,依照《××法》第×条 第×款关于××规定,我们将对已生效的《××判决(裁定)》实施强制执行,请不要妨碍执行公务,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,谢谢您的配合。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