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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西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监督联络工作的意见

2015-06-16 10:50:15

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监督联络工作,加强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对人民法院的监督联络工作,更加有效地接受人大、政协的监督,不断加强和促进我院工作,推动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,根据上级法院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工作实际,特提出如下意见。 一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监督联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,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、属于人民,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形式。加强监督联络工作,是人民法院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,加强司法民主、促进司法公正,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的必然要求;加强监督联络工作,是人民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、努力实现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”目标的重要方式;加强监督联络工作,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,推进司法公开建设的重要形式;加强监督联络工作,是推进司法改革、破解司法难题的迫切需要,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措施。 近年来,我院立足工作实际,创造性地开展了监督联络工作,积极与代表委员开展监督联络工作,扩大了沟通联系的覆盖面,不断丰富监督联络活动载体,特别是通过开展“巡回审判”、“法治进校园”、“案件回访”工作,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参与旁听案件庭审,参与重大案件执行,视察法院工作等“阳光司法”活动,取得了明显成效。但我院的监督联络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,主要是少数干警思想认识不到位,工作积极性不高,处于被动应付状态;日常监督联络工作开展少、渠道狭窄、活动单一;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了解不充分、不透彻,这些问题的存在,影响了司法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,因此不断总结经验,着力探索更多行之有效的措施方法,成为十分急迫而又需要长期努力的问题。 全院干警要树立“监督就是爱护、监督就是支持、监督就是帮助、监督就是指导的思想”,高度重视加强监督联络工作,采取多措施、多形式、多渠道,全方位加强和改善与代表委员的沟通,把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作为监督人民法院、监督法官的重要助力,把采纳、落实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提案作为改进法院工作的重要手段,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,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,认真听取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、新期待。同时要不断总结监督联络工作经验,完善工作机制,改进工作方法,争取人大、政协更多的理解和支持。 二、加强和深化监督联络工作的主要内容 (一)认真落实向人大报告工作和向政协通报重要情况制度。每年在人代会上报告工作,全面听取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审议意见和建议;结合法院工作重点,及时向人大常委会、政协常委会专项报告或通报工作;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有关决议并制定整改方案;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并及时写出报告。对人大常委会和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,及时研究,认真整改,并将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和政协通报。 (二)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提案以及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关注案件。全院干警要以高度的责任感、使命感和紧迫感,认真分析好、研究好、办理好、落实好每一件代表建议、政协提案和关注案件。一是健全办理工作分级负责制,明确分管领导、归口管理部门、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的职责,形成归口管理、分级负责、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,确保把建议、提案办好办实。二是加强办理工作流程管理,明确办理工作责任、工作程序和办理期限,建立工作台账,在交办、时限、审核方面进行跟踪,定期督办,杜绝敷衍拖拉现象。对于短期内难见成效的建议、提案,加强后续跟踪,确保办理效果;对于到期未结的关注案件,及时向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作进展情况答复。三是加强“提”、“办”双方的良性互动。通过采取电话联系、座谈调研、登门走访等方式,认真听取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,实现良性互动,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。对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委员提案的回复,应当面进行,认真听取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对回复的意见和建议,限时研究,及时向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反馈情况。四是加强“交办”与“承办”双方的密切配合。加强与人大、政协的沟通,争取支持,尽早部署相关工作,报告办理情况,按照人大、政协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工作。 (三)积极开展与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。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问题入手,丰富和创新更多符合法院工作实际,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便于接受的工作形式和方法,切实增强联络工作的实效性,为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全面了解和监督法院工作创造条件、提供便利。 (四)有效推进法院特邀监督员工作。通过在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中聘请特邀监督员的形式,充分发挥他们监督司法的作用,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。 三、建立健全加强监督联络工作机制 (一)建立定向联络制度。院长联系驻泸的全国、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,其他院领导、中层干部联系州、县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。每年要走访所联系的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两次以上,使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充分了解法院工作、反映存在问题、提出意见建议有畅通渠道。 (二)完善旁听案件庭审制度。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、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、有较大影响的新类型案件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,依照法律规定公开开庭审理的,由审批管理办公室协调,书面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旁听庭审。庭审结束后,可组织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重点围绕庭审程序、庭审规范以及法官履行法律职责和驾驭庭审的能力、水平等内容进行座谈,及时听取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。对于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对案件庭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,由审管办会同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、研究和解决,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进行反馈。 (三)健全重要工作事项通报制度。通过召开会议、编发简报以及信息发布等形式,及时通报法院重大工作部署、重要工作事项和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,确保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全面了解法院工作情况。 (四)建立信息报送制度。加强监督联络工作新做法、新情况、新问题的总结、分析和归纳,认真做好工作动态和信息的整理报送工作,为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掌握情况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。 四、加强监督联络工作的组织领导 (一)健全长效机制。院党组高度重视监督联络工作,党组书记、院长负总责,监督联络工作纳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。成立法院监督联络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审管办,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推进,认真研究制定每年的监督联络工作计划,每半年听取一次工作情况汇报,加强对监督联络工作的检查、督促和指导,确保工作扎实开展。 (二)做细工作台账。各部门要建立监督联络工作台账。台账要详细记录同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联系的人员、时间、地点,联系的主要内容,纪检组要收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、批评、意见和提案,负责签字和反馈等。 (三)完善考核机制。要把监督联络工作纳入绩效考核,切实调动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。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,予以表彰奖励;对于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和其他不良后果的,给予问责。 泸西县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25日